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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须知:
法律援助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费用的法律服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对象应具备一下条件:(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援助的;(3)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虽然生活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也可以认定为经济困难。
二、可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请求赔偿的。
(八)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离婚的。
公民可以就本条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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