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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宁波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来源:县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8日 [收藏] [字号: ] [打印] [关闭]

  为扩大选人视野,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优化市级机关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一批市级机关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职位
  市级机关公开遴选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职位22名,其中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总工会和市发展研究中心各1名,市教育局和市中级法院各3名,市检察院4名,市发改委(含市服务业综合发展办公室)7名。(详见附件)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资格条件
  全市范围内的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机关中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1)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从事基层工作2年以上(2008年4月1日前录用为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身体健康;遴选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三、考录程序和办法
  本次考录工作,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0年4月28日9时—2010年5月5日10时。
  报名网址: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
  在此期间,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招录机关在网上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遴选职位指标2名及以下的,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遴选指标不足6:1的,或遴选职位指标3名及以上的,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遴选指标不足4:1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职位名额,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对象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接受资格审查,如事后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报考资格和任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和所在单位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下载准考证
  2010年5月13-14日,已报名人员登录宁波考试网“准考证下载”栏目,输入本人身份证号下载准考证和考试须知。
  (三)考试、资格复审与考察
  1、笔试。时间为2010年5月15日上午。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机关工作的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2、面试。笔试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再根据遴选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不足1:4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主要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考察了解。
  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参加面试。同时,需携带本人工作证、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所报职位条件要求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接受用人单位资格复审。
  3、组织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在面试60分及以上者中,按机关遴选职位指标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由遴选机关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本次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不实施体检工作,但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因身体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作为考察不合格,不予录用。
  (四)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结果,经遴选机关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任人选,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拟任人选原机关和遴选机关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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