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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贺 挺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局级);
虞先兵为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奚永成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正局级);
李 益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象山产业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顾树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郑新国、邱财学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钱序成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奚际曹为县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兵现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倪伟珍为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正局级);
王其伟为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 波为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职务;
胡旭东为县公安局丹城中心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职务;
赖天骏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蒋善智为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赵承松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正局级),免去其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陈胜跃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局级);
彭继光、何 良、韩琴芬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淑芬、邵逸群为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郑科仁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局级)、建筑业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楼永珍、潘国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局级);
项跃波、谢相贤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胡向阳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兼);
余永顺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陈小浦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伊祥安、周刚为、鲍英曙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邓夫琪、黄建国、杜建民、张赛君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局级);
龚根宝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
朱建新为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何秀余为县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蔡 敏为县农林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谢文潮、徐炳兴为县商务局副局长(正局级);
俞爱文、朱财旭为县商务局副局长;
董 云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钱永建为县卫生局副局长(正局级);
徐小平为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姚骏玲为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徐永辉、吴昭文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方忠仁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红玲为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范良久为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石浦渔港旅游开发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陈方平为象山产业区管委会主任;
郑韩龙为县中国水产城管委会主任,免去其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蒋全明为县大目湾开发管委会副主任(正局级),免去其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邬曙光为县大目湾开发管委会总工程师;
谢东升、杨信方为石浦渔港旅游开发管委会副主任;
蒋凌燕为宁波影视文化产业管委会副主任(兼);
娄海东为县招商局局长;
李志毅为县招商局副局长(正局级);
汪成宏、吴亦天为县招商局副局长;
朱海东为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纪云飞为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副局长;
边少卿为象山新闻中心主任;
谢振明为象山新闻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明跃为县农业机械化管理站(局)站(局)长;
陈锦华任为县供销联社(海阳总公司)主任(总经理),免去其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何定会为县供销联社(海阳总公司)副主任(副总经理);
王东升为丹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陆吉波、欧乾震为爵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张晓虹、邵伟良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增发、赖伟杰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国鸣、蒋 亮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光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勤隆、屠金全、张岳忠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国本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郑汉琪县建筑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樊普定县公路运输管理征稽所所长职务;
免去朱野艳县农林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蒋 皓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叶为民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倪旭光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肖成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石坚定象山产业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章志鸿县中国水产城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佳翔县大目湾开发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启章象山新闻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金建文县农业机械化管理站(局)站(局)长职务;
免去祝秀雷县供销联社(海阳总公司)主任(总经理)职务;
免去李永万县供销联社(海阳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张富祥丹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沈后好、徐文军爵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涉及机构撤销及名称变更的人员,原任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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