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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俞骏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浙象人大[2011]43号
来源:本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1日  已浏览1次  [收藏] [字号: ] [打印] [关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叶剑鸣的提请,经2011年12月1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俞  骏为象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奚海峰为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卢  敏的象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罗来兴的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上述任命,由县人民政府报宁波市人民政府备案。
 
 
 
象山县人大常委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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